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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景區工作的通知-----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紹興

    發布時間:2011-12-26    來源:本站原創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紹政辦發〔2011〕97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紹興
    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景區工作的通知
     
    紹興縣、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古城旅游景區(魯迅故里、沈園、蘭亭、東湖、會稽山等古城五大景區)創國家AAAAA級景區已通過初審。為迎接國家旅游局的最后考評,進一步集中解決紹興古城旅游景區一體化和景區周邊環境整治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成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紹興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景區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任務分解
    (一)市委宣傳部
    在市級各新聞媒體宣傳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的同時,增加紹興古城旅游景區創建國家AAAAA級景區的內容和標語,提高創建工作在市民中的知曉率,營造全城動員、人人參與的創建氛圍。
    (二)市發改委
    負責檢查魯迅故里、沈園、蘭亭、東湖、會稽山景區購物場所的商品價格,做到明碼標價。(完成時間:2011年6月15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三)市公安局
    1.加強對魯迅故里、沈園、東湖、會稽山等景區出入口的交通管理,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2.加強對魯迅故里、沈園等景區及周圍流浪乞討者的管理。(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3.負責拆除東湖景區停車場出口104國道人行隔離欄。(完成時間:2011年6月15日前)
    4.配合做好紹興古城區內的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設立工作。
    (四)市民政局
    負責對紹興城區內尤其是魯迅故里、沈園等景區周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五)市環保局
    1.負責加強對魯迅故里、沈園、東湖、會稽山景區周邊環境質量的監管力度,要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達到國家一類標準,地表水質達到國標規定。(完成時間:2011年8月30日前)
    2.加強對東湖絲綢印染廠廢氣排放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廢氣排放問題。加強對景區周邊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六)市建設局
    1.負責做好進入魯迅故里、沈園景區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整修及道路兩側的綠化美化工作。(完成時間:2011年8月30日前)
    2.負責做好紹興古城區內的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設立的行政許可工作。
    3.配合做好專線公交的站臺設置工作。
    (七)市規劃局
    1.負責提供紹興地圖基礎地理底圖資料,包括城市交通、車站、停車場、賓館飯店、公共廁所、醫院等公共設施位置,配合市旅游集團設計制作紹興古城旅游景區全景導覽圖。(完成時間:2011年6月10日前)
    2.配合做好紹興古城區內的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設立工作。
    (八)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開通紹興古城旅游景區游覽專線車。要求站臺(停靠站)設置醒目,時間、地點公布準確,每班次間隔小于20分鐘,車輛裝飾區別于其他公交車輛,有特色,線路設置以停靠景區、博物館、歷史街區為主。停靠站點為:市客運中心、書圣故里歷史街區、周恩來祖居、八字橋歷史街區、魯迅故里、沈園、稽山公園、會稽山景區、東湖景區、火車站、蔡元培故居、倉橋歷史街區、秋瑾故居、越王城博物館、蘭亭景區、黃酒博物館等。(旅游公交運營方案,2011年6月15日前提出,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
    2.負責紹大線(亭山—蘭亭景區)沿線公交候車亭的清潔和維護,清除站牌上的非法廣告。(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3.協助市公安局拆除東湖景區停車場出口104國道人行隔離欄。(完成時間:2011年6月15日前)
    4.配合做好紹興古城區內的旅游交通指引標志設立工作。
    (九)市衛生局
    1.負責檢查魯迅故里、沈園、東湖、會稽山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餐飲服務許可證制度。(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協助魯迅故里、沈園、東湖、蘭亭、會稽山景區做好游客的緊急救護工作。
    (十)市旅委
    1.加強對AAAAA級景區創建工作的指導,及時聯絡協調國家、省旅游局的AAAAA級景區評定檢查工作。
    2.按照《旅游景區(點)道路交通指引標志設置規范》要求,完善城市主出入口、城市主要干道的中英文旅游指引標志,抓緊制作紹興古城區內旅游交通指引標志,使自駕車游客能方便快捷抵達景區。(完成時間:2011年9月30日前)
    (十一)市城管執法局
    1.加強對魯迅故里、沈園景區以及周恩來祖居周邊交通秩序的管理,主要是人力客運三輪車運營秩序和機動車人行道停放秩序管理。(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負責整治云東路、二環南路沿線圍墻上的非法廣告。(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3.負責取締東湖景區入口處的無證攤點。(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4.加強對魯迅故里、沈園景區以及周恩來祖居周邊市容市貌的規范管理。(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十二)市建管局
    負責加大對魯迅故里、蘭亭、東湖、大禹陵、沈園沿線建筑工地的管理,尤其是前往蘭亭及東湖云東路沿線建筑工地的管理,著重做好建筑垃圾清運及工地揚塵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十三)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負責云東路至東湖景區入口及紹甘線進入大禹陵景區入口沿線道路路面的整修和道路兩側綠化美化工作。(完成時間:2011年8月3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十四)市工商局
    1.負責檢查魯迅故里、沈園、東湖、會稽山景區及周邊購物場所的經營行為管理。(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負責檢查魯迅故里、沈園、東湖、會稽山景區食品流通安全工作,落實食品流通許可證制度。(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3.配合市發改委做好魯迅故里、沈園、蘭亭、東湖、會稽山景區購物場所的商品價格檢查工作。
    (十五)市旅游集團
    1.負責查漏補缺,抓緊實施景區內的各項整改項目,完善景區日常管理,落實景觀設備、服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做到景區環境整潔、文明服務,給游客提供最優的旅游環境。(完成時間:2011年6月15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編制以紹興古城旅游景區(點)及旅游服務設施為內容的全景導覽圖。包括各景區(點)、游客中心、道路交通、賓館、廁所、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及旅游線路、咨詢、投訴、急救電話等服務內容。(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
    3.負責蘭亭景區右軍祠旁廁所的改造。(完成時間:2011年8月30日前)
    (十六)越城區政府
    1.負責東湖景區入口對面經營場所的環境整治,清理破損廣告、搬遷沿線堆積物,確保景區周邊環境優美。(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清除云東路沿線亂倒的垃圾及堆放物。(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十七)紹興縣政府
    1.負責解決蘭亭景區周邊企業污水排放問題,確保蘭亭江水質不被污染。(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2.加強蘭亭景區周圍購物場所商品價格的管理,杜絕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3.負責清除紹大線(亭山至蘭亭)兩側圍墻上的非法廣告,清理亂倒亂放的垃圾等。加強蘭亭鎮政府(紹大線)附近建筑工地的管理。(完成時間:2011年6月20日前,并落實長效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AAAAA景區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分管領導和整改責任人,對照整改任務的要求,提出相應的措施,確保按上述時間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二)完善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項項有指標、限時必達標”的創建體系,確保創建工作常態化。
    (三)健全獎懲機制。將創建AAAAA級景區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嚴格獎懲措施,獎懲分明。對在創建工作中表現突出、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創建中工作不力、創建任務完成不好,甚至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要追究相關責任。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旅游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紀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市政協辦公室,紹興軍分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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